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孩子的姓名是否可以更改
夫妻在离婚后有更改孩子姓名的权力。但不得擅自更改,否则对方可以要求恢复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孩子的姓名是否可以更改的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,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;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。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,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。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(一)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(二)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